能源局发布《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驻点辽宁监管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力企业重要信息系统(尤其是生产控制大区信息系统)抵御恶意信息攻击的能力,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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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5)部分发电企业在基础设施、机房环境等方面较为薄弱,不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 监管意见
(一)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各电力企业要梳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岗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牵头管理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专职岗位,责任到人,强化信息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电力企业要深刻认识到电力信息安全与电力生产安全同等重要。要根据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对电力二次系统开展安全评估、等级保护测评,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评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安排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统筹做好电力工控PLC设备安全整改工作。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关于开展电力工控PLC设备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3〕38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采取召回、固件升级、老旧设备更新等方式分批分期开展电力工控PLC设备的整改加固工作。新建系统中要选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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