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立法规划(2012-2017)通过审议并印发
一是统一思想。制订和完善适应电力市场的法律法规,系统地确定依法监管的法规体系目标和分年度出台的目标任务,是实现依法监管的基础和保障,也是电力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立法与监管、改革的关系,充分认识到监管立法的重要性,努力做到以立法促监管、以立法促改革。
二是突出重点。要积极推动制定《电力监管法》。同时,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不同层次的立法项目,特别要结合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电力交易监管、成本与价格监管、节能减排监管、供电监管等六项重点监管工作,抓好与加强市场建设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项目,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立法项目形成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不断完善电力监管法规体系。
三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从电力工业发展实际出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同时要注意研究借鉴国际上相关立法经验。坚持民主立法,完善起草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关系,做好衔接。
四是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目,要分年度列入电监会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分步按程序实施。未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时,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起草单位要抓好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政策法规部和办公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本规划落实到位。当前,各单位要注意做好2013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把电力行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时效性,集中力量尽早完成。
责任编辑:黎阳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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