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第二次电力直接交易10月30日展开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第二次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10月30日08:00-12:00,发电企业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申报。10月30日14:00-17:00,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确认。
购电方:已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中公示的非有色行业120家电力大用户、有色行业37家电力大用户和代零售用户参与交易的20家售电公司。
详情如下: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第二次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积极探索我省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发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作用,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4〕1174号)的精神,并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始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第二次成交结果在交易平台确认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
1.购电方:已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中公示的非有色行业120家电力大用户(见附件2)、有色行业37家电力大用户(见附件3)和代零售用户参与交易的20家售电公司(见附件4);
2.售电方:已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中公示的参与本次直接交易的12家发电企业(见附件5);
3.输电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4.电力用户(包含大用户和中小用户):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于10月17日前登录交易平台完成新增用户注册及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确认工作(老用户不需再次注册,见附件6)。
二、交易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30日08:00-12:00,发电企业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申报。
2.2018年10月30日14:00-17:00,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确认。
3.2018年11月8日前,售电公司需与其代理的零售用户签订最终版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模板见附件7)纸质版(盖章)提交至交易中心,同时在交易平台下“我的合同-零售合同录入”页面,由售电公司完成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合同电量按月分解、合同负荷信息确认、合同扫描件后上传后,线上提交至交易中心审核(详见附件8)。
三、注意事项
1.各市场主体按规定时间,登陆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购售电主体的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的申报及确认,登陆网址为:http://pmos.sn.sgcc.com.cn。
2.各市场主体签订入市承诺书后,即认可在直接交易的全过程中,统一履行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公共条款,同时认可通过陕西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的直接交易以及出清的直接交易结果,并由交易结果所生成的电子合同中的购电方及售电方的买卖关系,严格执行电子合同中的交易电量、电价。通过交易平台交易各方不再签订纸质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输配电合同,交易结果由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发布,相关方可按需自行从交易平台下载打印交易平台生成的电子合同。
四、联系方式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姚建 029-81002594
王玮 029-81003154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吴蓓 029-81002911
魏海波 029-81002912
附件1:《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
附件2: 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非有色企业用户成交结果统计表
附件3: 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有色企业用户成交结果统计表
附件4: 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参与名单(第二次)
附件5: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参与名单(第二次)
附件6: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用户注册及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的工作要求(第二次)
附件7: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
附件8:售电公司代理零售合同录入功能操作手册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新增用户注册及代理关系绑定的工作要求
(二次交易)
一、工作对象
已经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第二次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558号)中公示的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包含大用户和中小用户)。
新增电力用户需先按照《电力用户自主注册操作手册》进行自主注册(已注册用户不需要重新注册);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绑定零售用户操作手册》进行代理关系绑定及确认(零售用户需先完成自主注册才可以进行代理关系绑定及确认)。
二、工作时间
请有关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前登录陕西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sn.sgcc.com.cn)完成新增用户注册及代理关系绑定确认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新版操作手册的要求在交易平台中完成用户注册及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工作。对于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将影响后续的交易工作。(新版操作手册在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下载)
2、新增的大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无论是否被售电公司代理均需要办理数字安全证书(数字安全证书办理流程在交易平台常见问题中下载)。
3、注意事项:
(1)用户绑定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新注册用户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准入目录文件;零售用户绑定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包括:委托代理协议;
(3)新注册用户购电结算单位必须选择到具体供电局,如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安供电局,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
(4)合同容量、变压器容量的单位为MVA;
(5)用电单元中电价行业类别必须选择到具体的行业类别,如造纸、炼钢等;
(6)售电公司绑定完成后需通知代理用户确认绑定关系工作,当数据状态为待交易中心审核时外网绑定工作完成。
联系人: 许杨子 81002599
技术支持人员:吴 蓓 81002911
魏海波 81002912
申请后,交易中心将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
五、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以后,对所签署条款产生争议,首先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的,由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如调解还无法解决的,交由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六、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已获得授权的签约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6.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向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两份。
6.4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委托代理交易意向,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审批结果为准。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签订时间: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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