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2018年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规模0.75亿千瓦时 新能源打捆比例不超30%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6〕36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补充条款的通知》(新能监市场[2017]146号)、《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方案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8〕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计划开展2018年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试点,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交易规模、执行时段
交易规模:2018年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规模0.75亿千瓦时。
执行时段:交易时段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的交易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其中新能源打捆比例不超过30%。
三、价格机制
1.直接交易价格由用电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确定,按照“输配电价法”执行,输配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204号)的标准执行,政府基金及附加按《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标准执行。
2.交易电量执行平段电价(不执行峰平谷电价),力率电费计算和执行不变。
四、申报方式
本次交易由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外网自行申报,用电侧发起交易申报流程,发电侧确认。
五、交易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29日10:00-13:00(北京时间)期间开放交易平台,请相关市场主体在上述时间段内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自行申报,13:00后交易平台关闭。
2.交易当天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会议室有技术支持人员为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技术支持。相关市场主体需在交易当天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加盖公章的双边交易意向书原件报送至电力交易中心,也可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76066252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六、平台技术支持
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成员企业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有问题,请拨打交易平台项目组电话咨询。交易平台网址:https://211.160.44.198/pmos/index/login.jsp,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七、其他交易事项、市场主体名单、交易出清、结算等事宜详见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
联系人:张新伟
联系电话:0991-2926349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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