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厂之间或售电公司之间可对双边合同成交电量进行互保
2018年1月3日,云南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18年双边合同电量互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电厂之间或用户(售电公司)之间可对双边合同成交电量进行互保。互保双方须在上一月的月末签订次月的双边合同电量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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