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云南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注意事项(二)

2017-11-29 18:46:2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温馨提示·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注意事项(二)

       售电公司须拥有委托用户方可参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且电力用户委托售电公司的服
务时间须与售电公司可参与申报的年度双边交易月份保持一致。

 
 

示例一

        某售电公司服务10个用户的期限为2018年1月至6月,则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展时,
仅可申报10个用户2018年1月至6月的电量、电价。2018年7月至12月的电量、电价由
用户自行申报。

 
 

示例二

        某售电公司服务5个用户的期限为2018年1月至6月,另外5个用户的服务期限为
2018年3月至8月,则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开展时,代用户申报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情况
如下:

申报月份

可申报用户数量

2018年1月至2月

5

2018年3月至6月

10

2018年7月至8月

5

2018年9月至12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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