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奋战60天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办发〔2017〕63号)精神和要求,落实省政府煤电工作专题协调会有关全面推进煤炭安全稳定生产、电煤供应保障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全省电力、电煤平稳运行,现就近期电煤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煤保供工作
今年截至11月14日,全省火力发电819.74亿千瓦时、日均2.58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6.1%,统调电厂库存445.81万吨,火电出力充足,电煤库存压力大。随着我省进入枯水季节,2018年元旦、春节来临,煤炭生产、电煤供应形势严峻。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电煤保供面临的形势,站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大电煤保供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下达的电煤计划供应电煤,整合资源、集中精力,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各县区、各电厂、各煤矿开展督导,通过日调度、日分析,确保电煤保供任务的完成。
二、处理好安全、环保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切实增强做好年底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督促安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煤矿,抓紧进行整改,尽快完成验收、恢复生产。对设施达标的煤矿,保障其正常生产,避免出现无故停产、减产,稳定全省煤炭生产的基本面,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稳产达产。
三、督导电煤长协合同落实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检查工作进度,准确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层层检查抓好落实,加强监督煤、电双方长协合同履约,保证长协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供煤。煤电双方长协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履约好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资金支持、铁路运力等方面重点倾斜;对不按合同履约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加强电煤运输保障
各市(州)要从全省一盘棋的角度出发,杜绝区域电煤封关,保障全省电煤顺畅流通。对省内电煤运输车辆,继续执行绿色通道措施,确保运输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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