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电力用户与蒙东地区发电企业跨省直接交易交易的通知 23日发布结果

2017-11-21 09:22:1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第5批辽宁省电力用户与蒙东地区发电企业跨省直接交易的通知(沈阳化工 第一轮)》,通知称本次交易参与的市场成员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和火电企业。其中:
近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第5批辽宁省电力用户与蒙东地区发电企业跨省直接交易的通知(沈阳化工 第一轮)》,通知称本次交易参与的市场成员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和火电企业。其中:电力用户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为蒙东地区拥有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非自备火电机组的发电企业(不含呼伦贝尔地区220kV电网机组)。本次交易预计交易需求预计为2.1亿千瓦时。11月23日17时前发布第一轮次交易结果。
 
关于开展2017年第5批辽宁省电力用户与蒙东地区发电企业跨省直接交易的通知
 
(沈阳化工 第一轮)
 
各市场主体:
 
根据辽宁省工信委要求,我交易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蒙东地区发电企业跨省直接挂牌交易。交易原则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132号)、《 东北区域省间电能交易办法》 (东北监能市场〔2013〕2O2号 )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成员及交易需求
 
本次交易参与的市场成员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和火电企业。其中:电力用户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为蒙东地区拥有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非自备火电机组的发电企业(不含呼伦贝尔地区220kV电网机组)。
 
本次交易预计交易需求预计为2.1亿千瓦时,为下半年交易用电需求,输配电价按照下半年政府部门出台的输配电价政策执行。
 
二、交易模式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模式。交易轮次不多于3轮,每轮次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段数不大于2段。
 
三、交易申报
 
1、申报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申报容量单位为万千瓦、申报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每段交易申报电量不得小于100万千瓦时,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2、用户申报交易意向电量和交易意向电价,发电企业申报交易意向电量和交易容量。
 
3、电价含税,电力用户电价为不包括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的电量电价,电力用户申报电价由交易需求电价(发电侧)、输配电价(省内和跨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注:交易申报时应考虑交易计算完成后,网损(省内和跨省)对合同电价的影响。
 
四、交易计算
 
1、用户交易计算电价=用户申报电价-辽宁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跨省输配电价。
 
成交价格为电力用户交易计算电价。
 
2、火电企业成交电量按各市场主体的申购容量及其权重系数进行计算,火电机组每申报单元成交电量的计算公式为:
 
成交电量=交易意向电量×(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除尘系数×超净排放系数)/∑(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除尘系数×超净排放系数)
 
如申报单元计算电量值大于其申购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其中差值再行计算。
 
五、合同电量电价
 
1、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合同电价=成交价格/(1-辽宁省内网损)/(1-跨省网损)+辽宁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跨省输配电价
 
合同电量=成交电量
 
2、发电企业
 
发电企业合同电价=成交电价
 
发电企业合同电量=成交电量/(1-辽宁省内网损)/(1-跨省网损)
 
注:呼辽直流系统的输电损耗按照原有原则计算。
 
六、交易时间
 
第一轮次:2017年11月20日8:30时-9:00时电力用户申报交易数据。2017年11月20日9:10-11:00时和发电企业申报,11月23日17时前发布第一轮次交易结果。
 
后两轮交易时间安排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在系统中予以发布。
 
七、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电力用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实际各项交易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喆 024-23126787
 
李承东 024-23126783
 
冯慧丽 024-23126788
 
黄立阳 024-23127085
 
高 鹏 024-23127086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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