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注销公示(〔2017〕4号)

2017-11-06 21:35:17 江苏能源监管办   点击量: 评论 (0)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注销公示  (〔2017〕4号)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核,对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已超运行寿命的机
 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注销公示
 
  (〔2017〕4号)
 
  为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审核,对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已超运行寿命的机组拟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整改期为3个月,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需要继续运行的超运行寿命发电机组,所属企业应在公示整改期内提供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单位)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证明材料,机组延寿改造、安全评估工作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认。我办将依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或核准文件办理机组延续许可手续。对逾期未取得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单位)出具的有关延寿证明文件的机组,我办将于公示整改期满后注销该机组电力业务许可。
 
  附件:注销电力业务许可机组信息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注销电力业务许可机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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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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