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月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用于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采购价格的函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用于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采购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776号)精神,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委托,定于2017年8月23日开展2017年9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挂牌交易。
关于开展2017年9月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挂牌交易的公告
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用于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采购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7】776号)精神,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委托,定于2017年8月23日开展2017年9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挂牌交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场准入
(一)电厂准入
并入四川主网且已取得发电许可证的统调统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详见附件一)
(二)用户准入
四川省符合享受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307号和川发改价格函【2017】776号要求,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代理居民用户参与交易。
二、交易电量、电价:
二、交易安排
1.8月23日(周三)下午14:00-16:30组织开展9月份居民
生活电能替代交易。
2.2017年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采用复式竞价撮合交易方式。
3.居民生活电能替代复式竞价撮合交易过程划分为“集中竞价、双挂双摘”两个阶段,其中前30分钟为集中竞价阶段,其余时段为双挂双摘阶段。
三、交易程序
(一)集中竞价申报
1.集中竞价阶段时长30分钟,前25分钟为集中竞价申报阶段,发电企业与用户登录交易平台申报参与集中竞价的富余电量和电价;后5分钟为集中竞价出清阶段,由平台自动进行配对出清。
2.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申报电价不高于204.07元/兆瓦时。
(二)集中竞价出清
采用高低匹配出清的方式:
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对发电企业电量包进行排序,形成发电企业序列;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用户电量包进行排序,形成用户序列。申报相同价格的发电企业或用户电量包打捆为一个电量包,最低价的发电电量包与最高价的用户电量包优先进行配对,当两个电量包不相等时,较大电量包中各主体按各自申报电量占比分配较小电量包的全部电量,剩余电量单独打捆成新的电量包,与对方次一序列电量包进行配对,以此类推,形成价差对。
价差对=用户电量包申报价格-发电电量包申报价格
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配对电量包成交,价差对为负不能成交。成交的配对电量包涉及的发用双方按任意一方包内各主体电量占比匹配成交电量,成交价为配对电量包对应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当一方所有电量包全部成交或价差对为正(或零)的配对电量包全部成交,则交易结束。
(三)“双挂双摘”程序
1.在“双挂双摘”阶段,发用双方可根据意愿,通过交易平台随时进行摘牌、挂牌、挂牌撤回等操作。发用双方挂牌、摘牌限价范围,以及电量、电价最小申报单位均与集中竞价阶段一致。
2.交易平台将实时展示发用双方挂出的所有价格档位,以及每个价格档位包含总电量与电量包。其中,发电企业挂出的价格档位由低到高排序,用户挂出的价格档位由高到低排序,每个价格档位包含的电量包按挂出时间先后排序。
3.当发用双方拟进行摘牌操作时,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拟摘牌电量和电价。发用双方提交的摘牌电量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发电企业提交的摘牌电量≤该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该发电企业集中竞价成交电量-该发电企业挂牌电量
用户提交的摘牌电量≤该用户参与电量上限-该用户集中竞价成交电量-该用户挂牌电量
(1)发电企业摘用户:发电企业提交电价低于或等于市场中用户挂出的某一价格档位时,该档位(含)及以上所有电量包按价格从高到低、挂出时间从先到后顺序依次被摘,直至被摘牌
总电量等于该发电企业拟摘牌电量或符合条件的电量包被摘完。
被摘电量包的成交价格等于其对应的挂牌价格。
(2)用户摘发电企业:用户提交电价高于或等于市场中发电企业挂出的某一价格档位时,该档位(含)及以下所有电量包按价格从低到高、挂出时间从先到后顺序依次被摘,直至被摘牌电量等于该用户拟摘牌电量或符合条件的电量包被摘完。被摘电量包的成交价格等于其对应的挂牌价格。
4.在“双挂双摘”阶段,发用双方可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多个挂牌电量包,每个电量包对应一个电价。当提交的电价与市场中对方挂出的电价无交集时(发电企业提交电价高于用户挂出最高价格档位,或者用户提交的电价低于发电企业挂出的最低价格档位),则挂牌成功。在还未被摘的状态下,挂牌可随时撤回。发用双方提交的挂牌电量之和不超过以下限值:
发电企业挂牌总电量≤该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该发电企业集中竞价成交电量
用户挂牌总电量≤该用户参与电量上限-该用户集中竞价成交电量
(1)当发用双方提交的电价与对方挂出的电价有交集时(发电企业提交电价低于用户挂出最高价格档位,或者用户提交的电价高于发电企业挂出的最低价格档位),交易平台自动视其为摘牌操作,按照摘牌程序进行成交。
(2)发用双方拟摘牌电量在摘牌操作后仍有剩余的,交易平台自动将其视为该主体的挂牌电量,对应挂牌价格为其提交的摘牌价。
(3)发用双方申报的电量在集中竞价阶段未成交的,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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