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12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12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交易进行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12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工作安排,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8年12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交易进行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
二、交易限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对于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结果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交易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
2、电力用户:2018年政府准入的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
五、交易流程:
六、交易相关价格
按照《关于2018年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8】58号)执行。详见附件3。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健(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6049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刘楠(市场成员注册、售电公司与用户代理合同备案及绑定咨询)024-23146062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
3.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4.在集中竞价交易中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申报的价格为用户侧的价格,具体内容参见《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05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