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公告
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鲁发改体经〔2017〕788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78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售电方: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机组)名单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87号)文件确定的省内直调发电企业(详见下表)。
购电方: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通过、完成注册且已提交有效2018年跨省区电力用户代理协议、省内电力用户代理协议的售电公司;原省经信委准许并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可自主参与2018年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详见下表)。
注:跨省区电力用户是指原省经信电力〔2017〕529号文确定的参与2018年银东直流、锡盟特高压、扎鲁特特高压和上海庙特高压交易的电力用户。
省内电力用户是指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2018年省内电力交易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关系及自主参与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关于公示2018年10月份售电公司与新增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的通知》(通知〔2018〕138号)、《关于公示2018年11月份售电公司与新增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的通知》(通知〔2018〕158号)中所列电力用户。
输电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交易周期
2018年12月。
三、交易关口和标的电量
1. 交易关口:发用电企业交易结算关口保持既有关口不变。
2. 交易标的: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电力用户2018年12月份用电量减去已签订省外和省内购电合同当月电量后的用电缺额。自主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2018年12月份用电量减去已签订省外和省内购电合同当月电量后的用电缺额。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 申报方式:购、售电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分别进行电量、电价申报。
2. 申报内容:售电方申报可提供的购电方用电量和售电方机组上网电价,购电方申报需求的购电方用电量和售电方机组上网电价。
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精确到十位;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精确到个位。
购售电主体可滚动调整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3. 交易出清方式:采用统一边际电价法出清。根据售电方申报的电量—电价曲线和购电方申报的电量—电价曲线,按照统一边际电价法进行出清,得到无约束交易结果。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4. 操作流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操作流程可参见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模块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五、交易合同
月度竞价交易成交后,按集中竞价出清结果执行,交易中心不再组织市场成员签订合同。
六、交易价格
售电方售电价格按成交上网电价确定(不再另计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购电方购电价格由成交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七、交易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26日14:00~16:00,各市场主体登录山东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数据申报。
2018年11月27日,调控中心对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校核。若部分市场主体电量无法通过安全校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校核情况重新计算出清,直至满足调控中心安全校核要求。
2018年11月2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八、其他事项
安全校核不通过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校核情况直接核减交易电量,不征求市场主体调整意向,请各发电企业根据机组发电能力合理安排交易电量。
九、联系方式
郭 亮(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6630
杨光宇(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2983
仰文林(市场成员注册咨询)
0531-80122984
延 雷(平台使用及数据填报咨询)
0531-8012297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