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公告
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鲁发改体经〔2017〕788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78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12月份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售电方: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机组)名单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87号)文件确定的省内直调发电企业(详见下表)。
购电方: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通过、完成注册且已提交有效2018年跨省区电力用户代理协议、省内电力用户代理协议的售电公司;原省经信委准许并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可自主参与2018年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和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详见下表)。
注:跨省区电力用户是指原省经信电力〔2017〕529号文确定的参与2018年银东直流、锡盟特高压、扎鲁特特高压和上海庙特高压交易的电力用户。
省内电力用户是指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2018年省内电力交易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关系及自主参与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关于公示2018年10月份售电公司与新增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的通知》(通知〔2018〕138号)、《关于公示2018年11月份售电公司与新增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的通知》(通知〔2018〕158号)中所列电力用户。
输电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交易周期
2018年12月。
三、交易关口和标的电量
交易关口:发用电企业交易结算关口保持既有关口不变。
交易标的: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电力用户2018年12月份用电量减去已签订省外和省内购电合同当月电量后的所有或部分用电缺额。自主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 2018年12月份用电量减去已签订省外和省内购电合同当月电量后的所有或部分用电缺额。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协商的直接交易电量为购电方用电量,协商的直接交易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本次双边协商交易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交易意向书。
1. 申报方式:售电方申报、购电方确认。
2. 售电方申报内容:申报交易时段内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精确到十位。申报售电方上网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精确到个位。
3. 售电方及购电方操作流程可参见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模块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月度双边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五、交易合同
双边交易形成的有约束交易结果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后将自动形成电子合同;交易中心不再组织市场成员签订纸质版合同。
六、交易价格
售电方售电价格按成交上网电价确定(不再另计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购电方购电价格由成交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七、交易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26日9:00~11:40,各市场主体登录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并确认相关电量、电价信息。
2018年11月27日,调控中心对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校核。
2018年11月2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八、其他事项
安全校核不通过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校核情况直接核减交易电量,不征求市场主体调整意向。请各售电方根据机组发电能力合理安排交易电量,请各购电方充分分析对方履约能力,注意交易风险。
九、联系方式
郭 亮(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6630
杨光宇(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2983
仰文林(市场成员注册咨询)
0531-80122984
延 雷(平台使用及数据填报咨询)
0531-8012297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