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2018年11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山东关于开展2018年11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11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原则
(一)参与省外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跨区线路的多个用户时,省外结算电量按照该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该线路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清分。
(二)参加省外交易的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时,以当月所有月度双边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三)售电公司和直接交易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二、结算流程及时间安排
结算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市场主体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量、电价、购销价差费用、考核费用的核对及确认工作,逾期则视同无异议。
三、联系方式
售电结算咨询
陈筱中 0531-80122915
平台操作咨询
苏鹏飞 0531-80122971
平台操作咨询
侯建民 0531-80122975
用户电量咨询
王旭东 0531-80126236
用户信息咨询
王旭丽 0531-8012495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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