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布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

2018-11-06 14:11:27 山西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5元/千瓦时执行。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用。

山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完善居民家庭“煤改委”电价政策,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各市发改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5元/千瓦时执行。采暖季用电量=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用。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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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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