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二次双边交易:第一轮网络约束电量规模12.2亿千瓦时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交易方式为双边交易(分两轮),第一轮为网络约束电量交易,约束电量规模12.2亿千瓦时,本年度约束电量交易只组织一次,未成交的约束电量按交易规则处理。第二轮为省内火电、核电、风电企业。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内第二次双边交易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145号)要求,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组织2018年第二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交易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双边交易(分两轮)
第一轮为网络约束电量交易,约束电量规模12.2亿千瓦时,本年度约束电量交易只组织一次,未成交的约束电量按交易规则处理。
第二轮为省内火电、核电、风电企业。
二、交易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只出清到电厂侧上网电价,不分时段组织)
三、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及《关于明确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电企业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35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发电企业。
2.直接交易用户:省工信委会同东北能监局准入的年用电量达到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已按本公司预售电量向交易中心提供对应金额的银行保函,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与代理用户的绑定)。
四、交易流程
五、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市场成员仅需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量为年度电量(本次交易申报页面显示的购方电价不代表电力用户年度中标电价,请忽略,用户侧购方电价须按照电价调整文件及实际电量发行时间计算,电价调整文件详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六、已准入用户如年度、月度等交易均不参加,将视同放弃准入资格,自动退出市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健(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6049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刘楠(市场成员注册、合同、售电公司咨询)024-23146062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注:1.市场成员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大于代理用户合同电量之和。
3.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4.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