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电网第四次降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均降0.2分/千瓦时
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本次8月1日榆林电网四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25分的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2分,电价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今年以来国家和陕西省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本次8月1日榆林电网四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25分的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详情如下: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8〕85号
榆林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2分,调整后的价格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本次电价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按照陕价商发〔2018〕71号文件相关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和本次8月1日榆林电网四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降低7.25分的政策红利自8月份起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榆林电网输配电价表(点击查看)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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