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指导意见:独立购售电主体可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多能互补、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率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通知中提到,分布式能源微电网运营主体承担电网内的保底供电服务,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电量交换,作为独立购售电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纳入电力交易平台管理。分布式能源微电网项目投资经营主体,在具备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到2020年,建成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20个左右,实现新增分布式能源装机4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建成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50个左右,实现新增分布式能源装机200万千瓦左右。
详情如下:
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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