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第三次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公告
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鲁发改体经〔2017〕788号)、《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78号)、《关于做好今年跨省区市场交易衔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195号)等文件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近期开展山东省2018年第三次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交易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售电方: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机组)名单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7〕187号)文件确定的省内直调发电企业(详见下表)。
购电方:省经信委电力〔2017〕529号文确定,并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注册、可自主参与2018年锡盟—山东特高压、扎鲁特—青州特高压(鲁固直流)和上海庙—临沂特高压(昭沂直流)交易的电力用户。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公示通过、完成注册且已提交2018年锡盟—山东特高压、扎鲁特—青州特高压(鲁固直流)和上海庙—临沂特高压(昭沂直流)电力用户有效代理协议的售电公司(详见下表)。
输电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交易周期
2018年7月~12月。
三交易关口和标的电量
交易关口:发用电企业交易结算关口保持既有关口不变。
交易标的: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跨省区电力用户各月预计用电量减去已签订当月购电合同电量后的用电缺额。自主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各月预计用电量减去已签订当月购电合同电量后的用电缺额。
签订年度补充交易后电量仍不足的,可参加月度电力直接交易作为补充。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协商的直接交易电量为购电方用电量,协商的直接交易电价为售电方上网电价。
本次双边协商交易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交易意向书。
1. 申报方式:售电方申报、购电方确认。
2. 售电方申报内容:申报交易时段内各月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精确到十位。申报售电方上网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精确到个位;同一机组对同一用户(售电公司)每月交易价格应一致。
3. 售电方及购电方操作流程可参见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模块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年度双边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五交易合同
双边交易形成的有约束交易结果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后将自动形成电子合同;交易中心不再组织市场成员签订纸质版合同。
六交易价格
售电方售电价格按成交上网电价确定(不再另计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购电方购电价格由成交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七交易时间安排
2018年6月20日08:40~11:40,各市场主体登录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并确认相关电量、电价信息。
2018年6月21日,调控中心对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校核。
2018年6月22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八其他事项
安全校核不通过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校核情况直接核减交易电量,不征求市场主体调整意向。请各售电方根据机组发电能力合理安排交易电量,请各购电方充分分析对方履约能力,注意交易风险。
九联系方式
周 鹏(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2911
杨光宇(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2983
仰文林(市场成员注册咨询)
0531-80122984
于 波(平台使用及数据填报咨询)
0531-8012297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