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6月份电力交易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8-05-31 08:33:16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各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8年6月份电力直接交易结算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原则

(一)参与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售电企业代理同一跨区线路的多个用户时,省外结算电量按照该用户当月实际用电量占该线路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进行清分。

(二)参加省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省外结算电量执行当月省外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省内电量执行省内所有交易合同的加权平均价,当月省内交易没有任何成交的,其省内电量以当月竞价交易价格的105%结算(未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时,以当月所有月度双边合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基准)。

(三)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以省外交易电量和省内交易电量之和为基准,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偏差考核。

二结算工作流程

(一)5月31日~6月1日17:00:发布市场主体5月份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售电企业5月份购销价差费用;售电企业上报5月份对零售用户的偏差考核费用。

6月4日~6月5日17:00:公示零售用户5月份考核费用,并经零售用户审核确认(售电公司提前通知用户),用户如有异议请与售电公司协商处理,逾期未确认则视同无异议。

(二)6月7日~6月11日17:00:发布6月份市场主体交易合同加权平均电价;售电企业申报6月份用户零售电价。

6月12日~6月13日17:00:公示用户6月份的零售电价、并经零售用户审核确认(售电公司提前通知用户),用户如有异议请与售电公司协商处理,逾期未确认则视同无异议。

(三)6月19日~6月21日17:00:发布6月份用电量清分结果,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核对,如有问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其他事项

(一)操作说明参见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结算流程操作指南》。

(二)联系方式

售电结算咨询

康延平 0531-80126631

平台操作咨询

苏鹏飞 0531-80123544/3545

侯建民 0531-80123544/3545

用户电量咨询

王旭东 0531-80122162/6223

用户信息咨询

王旭丽 0531-80124950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才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