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第二次市场准入主体公告(附服务指南)

2017-05-03 21:03:1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新增电力用户、新增发电企业可以向省电力交易中心、各地市发改委、省能源局提出申请。详情如下:附件:售


 
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协议编号:)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本交易平台使用协议由下列两方签署:
 
(1)(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2)(市场运营方,以下简称乙方):系经国家批准授权的电力交易运营单位,所在地为合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2MUY8409,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路9号电网生产调度楼1楼,法定代表人:陈中元。
 
总则
 
第一条乙方是安徽省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营单位。本协议用于交易平台与平台用户之间的行为及关系。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的甲方是指完全同意协议中所有条款并完成注册的交易平台用户。
 
第三条甲方注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一旦完成注册即表示甲方完全接受协议中全部条款,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各条款以及交易平台发布的其他规则等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乙方和甲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有权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一旦协议内容发生变动,乙方将会以公告等方式提示甲方。甲方继续注册并使用交易平台视为接受对协议内容所做的修改。
 
一、服务内容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市场主体注册、电力交易、电能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内容以交易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第七条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乙方均有权在必要时变更交易平台规定及服务内容,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交易平台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自行配备连接和使用交易平台所需设备,自行负担甲方上网费用。
 
第九条依照中发〔2015〕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要求,甲方注册交易平台前必须办理数字证书。
 
二、使用规则
 
第十条甲方使用交易平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力市场交易运营规则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
 
第十一条甲方使用交易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业务单据及关联数据,对交易各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甲方在申请注册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应根据安徽省《售电公司准入程序服务指南》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的甲方资料,并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
 
第十三条甲方账号信息是验证甲方真实性的唯一依据,甲方有义务保证账号信息安全,甲方应自行对自己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三、责任声明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但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者黑客攻击、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如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条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需对自己的违法及违约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交易平台(以及乙方)遭受任何损害或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纠纷、诉讼和索赔要求等,甲方须向交易平台(以及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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