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
三、交易出清
1.集中撮合交易出清按照《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执行。
2.发电企业发电量与上网电量折算的厂用电率,按照2016年度综合厂用电率执行。
四、重要事项说明
1.交易组织依据:按照《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7号)。
2.关于申报数据:交易主体在申报时间内可以向交易平台多次提交数据。交易平台以交易主体最后一次提交的数据为准。
3.关于电力用户年度用电小时
电力用户年度用电小时=电力用户年度用电量/电力用户年度最大用电负荷
4.关于交易电量的分月安排:集中撮合达成交易的市场主体,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电量分月安排的书面意见。
5.撮合交易成功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不按照交易结果签订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和协议的,将在电力交易平台上进行公示,取消其交易资格,纳入交易信用体系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6.电力用户申报电量超过本企业年度用电量的,将作为无效数据进行处理。
7.申报方法
(1)发电企业进入交易平台,依次点击交易管理、交易申报、集中交易售方申报,进行电量、电价申报。
(2)电力用户进入交易平台,依次点击交易管理、交易申报、集中交易购方申报,进行电量、电价申报。
联系人:何洋电话:0371-6790303913783639959
联系人:王清敏电话:0371-6790303713608692521
交易平台联系人:隋博电话:0371-6790305615137175191
附件
填写说明:
1.电力用户应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易单元分别统计填写年度总用电量和最大负荷。
2.本信息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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