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
关于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
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关于河南省2017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45号)、《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37号)要求,为了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提高交易组织效率,先组织集中撮合交易,然后视情况组织双边协商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一)交易对象
1.发电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单机容量12.5万千瓦级及以上的统调公用火电企业。
2.电力用户:已经市场准入、在交易平台注册的电力用户,可自愿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度用电小时小于或等于3500小时的电力用户,按照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参与本次撮合交易。
(二)交易组织时间:1月25日至2月7日,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电力用户信息申报,1月25日至2月6日开展。
电力用户按照不同用电电压等级和交易单元,准确填写2017年度的电力用户用电信息情况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6日下班前,将原件提交至交易中心。该部分数据作为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的三方合同、发电企业机组扣除容量工作的依据。没有提交信息的电力用户,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电力用户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合的,将取消电力用户交易资格,纳入交易信用体系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第二阶段:交易申报,2月7日8:30~16:00。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自愿申报交易信息。
(三)交易时段:2017年2月至12月
(四)交易方式:集中撮合交易
二、交易申报
(一)发电企业申报内容
1.申报电量:发电企业自愿申报总交易电量(口径:上网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发电企业申报电量限额不得超过其核定额定容量发电利用小时2500小时。
2.申报电价:申报口径为发电企业交易意向上网电价(口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不含超低排放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1位小数。
(二)电力用户申报内容
1.申报电量:电力用户电量申购上限为本企业2017年2月至12月的用电量空间(口径:用网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
2.申报电价:申报口径为电力用户交易意向用网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1位小数。电力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素调整政策。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按照平段的用网电价进行申报。
(三)购销电价
购销差价是电力用户目录电度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不含超低排放电价)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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