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2017-06-22 18:01:25 能见APP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抓紧研究提出调整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具体方案,于2017年6月22日前上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即将完成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区、市),要做好与输配电价调整方案的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6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叶雨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