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过信用制度约束售电公司行为

2017-05-12 21:48:00 售电星星 作者:姚楚立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云南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正式实施,售电公司的信用降低,将需多缴保证金。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联合发文,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评价周
近日,云南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正式实施,售电公司的信用降低,将需多缴保证金。
 
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联合发文,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
 
评价周期:
 
按月收集售电公司资料,对其市场交易、委托代理、市场结算等行为进行评价;
 
按季度调整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将其信用等级,业务开展情况,交易周期及保证金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信用等级与保证金缴纳额挂钩: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实施方案》规定,售电公司按照核定的资产总额缴纳10%的保证金。
 
按初次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初始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上调、下调对应的保证金缴纳额如下:
 
 
评价越低,保证金缴纳越多,甚至翻倍。可见,售电公司用心维护自身信用,是在为自己省大钱啊。
 
黑名单制度:
 
对未纳入售电公司名录即开展业务的售电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整改后其进入市场后信用初始等级为B级。
 
试行期:1年。
 
评价指标:
 
其评价指标涉及公司资质、管理层信用、主营业务、增值服务、履约情况、合同结算和企业财务状况等,具体见附表。
 
云南此举,是对市场的进一步有力规范。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不免会出现售电公司鱼龙混杂现象。通过信用制度约束售电公司行为,保证市场的有序和正常运行,也为用户的选择提供参考和保障,赞!在此制度试行下,云南是否会剔除部分不良售电公司,是否会成为其他省份的学习借鉴,时间会告知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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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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