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关于交易结算时间变更的通知

2017-02-05 11:25: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工作要求,自2017年1月起,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结算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日变更为每月1-6日,正式结算单于每月6日下班前在交易平台发布,各发电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查看。领取纸质盖章结算单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工作要求,自2017年1月起,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交易结算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日变更为每月1-6日,正式结算单于每月6日下班前在交易平台发布,各发电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查看。领取纸质盖章结算单时间为每月7日后,领取地点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办公辅楼电力交易大厅(电话:0951-4912469);纸质盖章结算单只保存半年,逾期不予领取。发电企业须于每月10日前将发票送达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财务部。
各发电企业报送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方式及时间节点要求不变,报送电量时,请注明各发电企业报送数据短信代码(具体代码信息见附件),报送电量单位为千千瓦时,电量数据取整,电量报送的及时性将纳入“两个细则”考核。
以1月电量结算为例,具体报送电量工作流程为:
1、1月25日早9:00前,各发电企业须将1月1日00:00—24日24:00本厂实际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发短信至手机18795377847,同时登录宁夏电力交易平台报送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
2、2月1日早9:00前,各发电企业须将1月1日00:00—31日24:00本厂实际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发短信至手机18795377847,同时登录宁夏电力交易平台报送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若电量数据有问题,交易中心结算处将电话通知各发电企业,发电企业请与计量中心搂蕊(电话:0951-4935470)再次核对电量,电量数据核对无误后电话通知交易中心结算处。
由于大部分新能源场站上网计量点都设置在对侧公用变电所,上网电量无法抄见,请不要以估算值上报本厂上网电量,报送电量时只须上报本厂实际发电量即可。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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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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