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22

2023-03-02 19:21:0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22〕15号)有关条款,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拟组织开展2022年12月南方区域省内绿色电力认购交易,具体安排如下。本次绿色电力认购交易免收手续费,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电力用户依据规则

各省(级)电网公司,广东、广西、昆明、贵州、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22〕15号)有关条款,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拟组织开展2022年12月南方区域省内绿色电力认购交易,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时间

1月31日,9:00-17:00。

(二)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面向南方区域同一省(区)内已完成市场注册登记和绿色电力认购交易意向登记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代购电用户。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是未享受或自愿放弃国家政策性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由电网保障性收购或代理购电的上网电量(含绿证),交易标的周期为2022年12月。

(四)交易申报

本次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一方申报交易电量和环境溢价,另一方确认交易信息。电力用户以营销结算户号下计量点作为交易单元,发电企业以发电项目为交易单元。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申报电量约束按照各电网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前提供的实际发用电量和交易电量情况设置,其中发电企业约束扣减已有中长期电量。

(五)交易结算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绿色电力认购交易结果信息,向各省电网公司推送绿色电力认购交易结果信息。本次绿色电力认购交易免收手续费,保持电网企业结算模式,电力用户依据规则向电网公司缴纳环境溢价费用,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收取环境溢价费用。

二、其他事宜

市场主体登录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操作指引,完成交易申报确认(网址)。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区域市场主体绿色电力认购交易指引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7日

(联系人:严旭,)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