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售电企业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业务或被列入“黑名单”

2018-11-30 14:09:03 福建能监办  点击量: 评论 (0)
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售电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福建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售电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一)超出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二)未承担保密义务,违规泄露用户信息。

认定生效的“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在“信用能源”网站和“信用福建”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

详情如下: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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