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仅能在相应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用户之间进行

2018-11-28 10:44:06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电力用户合同电量仅能在相应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用户之间进行转让。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全电量试点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本次交易转让的合同电量包括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和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的12月剩余合同电量。出让方相应交易成分的中标电量扣除截止11月底的已执行电量和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电量,作为12月计划电量。

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1:00-18:00(北京时间),18:00后电力交易平台关闭。

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年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为了有序推进新疆电网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将新疆电网2018年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交易原则: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按照“自主参与、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组织方式: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3.安全运行原则: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二、准入条件

1.电力用户合同电量仅能在相应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用户之间进行转让。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中全电量试点的电力用户不得参与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2.在针对第二批直接交易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售电公司与用户维持原代理关系不变,不能新增代理用户。若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了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则在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由原售电公司代理参与。若电力用户自行参与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则在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自行参与。

3.售电公司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需根据其代理的用户情况,按户分别参与交易。

三、交易范围

1.本次交易转让的合同电量包括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和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的12月剩余合同电量。出让方相应交易成分的中标电量扣除截止11月底的已执行电量和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电量,作为12月计划电量。

2.针对2018年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的合同电量,出让方只能将合同电量转让给该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

3.针对2018年第二批直接交易,通过双边协商方式成交的电力用户,出让方只能将合同电量转让给该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大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通过集中方式成交的电力用户,出让方只能将合同电量转让给该批次交易组织时具备交易资格的中小用户(含售电公司代理)。

4.合同电量转让后,新能源打捆比例维持不变。

四、交易执行时间

用户侧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2018年12月。

五、价格机制

1.电力用户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中,原合同中发电侧成交价格维持不变,即根据出让方合同中的发电侧成交价格,在交易成交后重新计算受让方的交易价格。故受让方需在交易时认真测算受让后的合同价格。

2.合同电量转让后,输配电价按受让方对应的输配电价标准执行。

六、交易流程

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实施。

(一)交易申报

1.在交易平台开放期间,由出让方电力用户发起交易流程,受让方电力用户确认,所有交易数据以平台申报为准。

2.出让方电力用户应根据转让的合同电量正确选择交易序列,每个序列申报电量应不超过相应合同成分12月剩余合同电量。

(二)电网安全校核

本次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安全校核“公开、透明”,基于新疆电网现状,按照“分区、机群方式”开展安全校核,优先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供热。安全校核后,形成正式出清结果。

(三)交易合同

1.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交易主体(提前)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直接交易结果确认单报备经信委、能监办确认后,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2.售电公司作为受让方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需按照当地供电企业要求的时限签订相关合同。

(四)交易结算

交易双方与电网企业的调度、结算关系不变。

(五)偏差违约电量处理

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成交后,对应的权责同步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交易期结束后,对整体违约情况进行清算,并按照规则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交易开市

1.开市时间:交易开市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1:00-18:00(北京时间),18:00后电力交易平台关闭。

2.申报方式: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通过外网自行申报。

3.资料提交:交易当天18:00(北京时间)前,交易主体需将加盖各方公章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扫描后发送至电力交易中心公共邮箱(邮箱地址:xjdljyfk@163.com)。逾期未发送、发送至其他邮箱或未按要求填报数据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二)平台技术支持

1.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2.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6、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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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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