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15亿千瓦时

2018-10-17 15:22:00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根据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内用电量预测,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15亿千瓦时。其中,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6亿千瓦时,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9亿千瓦时。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根据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内用电量预测,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15亿千瓦时。其中,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6亿千瓦时,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9亿千瓦时。

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打包参与交易。电网企业预估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的用电量,在电力交易平台面向新能源企业挂牌。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分为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两个批次,一次性组织完成。

挂牌电量: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挂牌电量6亿千瓦时,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挂牌电量9亿千瓦时。

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清洁能源供暖政策要求,以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为目标,依据《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关于印发我区电供暖价格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659号)、《关于新疆电网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8〕4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计划组织开展新疆电网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范围

1.已接入电网企业并具备分表分线单独计量的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电供暖用户打包参与交易。

2.参加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满足环保要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拥有特许权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天中配套电源不参与此次交易。疆内存量转吉泉直流配套的新能源,不参与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直接交易。

二、交易规模及执行时段

(一)交易规模

根据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内用电量预测,本次交易电量规模为15亿千瓦时。其中,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6亿千瓦时,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规模预计9亿千瓦时。

(二)执行时段

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和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

三、交易组织

电供暖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打包参与交易。电网企业预估电供暖用户在交易执行期的用电量,在电力交易平台面向新能源企业挂牌。2018-2019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分为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两个批次,一次性组织完成。

挂牌电量: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挂牌电量6亿千瓦时,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挂牌电量9亿千瓦时。

挂牌价格:0.03元/千瓦时

四、价格机制

电供暖用户电价由发电侧市场交易电价、相应时段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其中输配电价按照《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4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交易事项

(一)交易申报

1.所有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必须在2018年10月19日16:00(北京)前,按新疆能监办下发的实施细则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将CFCA数字证书与账号绑定后,方可进行交易数据申报。

2.新能源企业应充分考虑可发电能力、优先保障性收购电量完成情况以及市场化合同电量完成情况,综合考虑网架和调峰约束等,结合实际情况在电力交易平台摘牌。

(二)安全校核

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新能源发电能力等因素,对交易预出清结果进行安全校核。

(三)交易出清

交易机构根据调度安全校核结果形成正式出清结果,调度机构根据正式出清结果调整新能源场站AGC控制系数,保障交易结果执行。

(四)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结果报备自治区经信委、新疆能监办确认后,作为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及电力用户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协议,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五)交易结算

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的交易电量分别进行结算和清算。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时间安排

交易开市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00-18:00(北京时间),18:00后交易运营系统关闭数据填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2018年下半年采暖期、2019年上半年采暖期的直接交易为两个交易序列,新能源企业需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交易序列进行电量申报。

2.交易数据以交易平台申报数据为准。若平台无申报数据,视作放弃交易。

3.2018年未提交《入市承诺书》的企业需提交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的《入市承诺书》原件,并于2018年10月22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已提交过《入市承诺书》的市场主体不用重复提交。

(三)平台技术支持

1.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2.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6、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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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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