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加市场交易

2018-08-30 09:01:46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跨区跨省(以下简称“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 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与不同省级 电网的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的多年、年、季(多月)、月及月内多 曰(含周交易,下同)交易。

5.在挂牌交易期间,市场主体只能进行一次挂牌申报,但可以摘牌 多笔挂牌电量,电力交易平台即时滚动更新剩佘交易空间。原则 上,如果同一笔挂牌电量被多个市场主体摘牌,原则上按照摘牌 “时间优先”原则依序形成交易合同;若时间优先级相同,原则 上按申报电量等比例分配交易电量。

6.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主体需求,挂牌交易可与集中竞价交易 一并组织。

5. 交易基本要求

5.1概述

1. 现阶段,国家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优先发电外的省间送电,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

2. 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参加市场交易,符合准入条件参加省 间交易的电力用户在同一时期内可自行或仅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参与省间交易。

3. 已经达成的交易合同,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通过安全校核后, 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回购、转让或者置换。原则上,合同交易随年度、月度交易同时组织。

(1) 双边协商交易期间可同时提交双边协商达成的合同交易意向。

(2) 集中竞价交易期间可同时组织合同电量的集中竞价交易。

(3) 挂牌交易期间可同时组织合同电量的挂牌交易。

(4) 可再生能源省间交易合同,原则上只能在可再生能源机组之间进行合同转让交易。

4. 任何一次交易组织中(多年、年度、季度或月度),同一市场主体不能同时开展购电和售电交易,只能二者选其一,鼓励有关市 场主体签订3年以上的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

5. 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许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制定电能量交易标准化合约,确定合同的交割时间、方式和电量。

6. 市场主体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对交易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具备条件的,鼓励购、售双方分解至电力曲线签订交易合同。

7. 交易组织时间为参考时间,必要时可根据交易组织需要进行调 整,具体时间以交易公告为准。

5.2交易组织时序

5.2.1.年度交易组织时序

1. 确定省间优先发电电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优先消纳,确定跨区跨省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间协议的省 间年度优先发电计划,国家计划分配的电量由各省市按国家政策 执行。

2. 以省间优先发电计划及考虑月度交易规模作为边界,依次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鼓励市场主体签订 电力曲线合同。如果年度双边协商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则可不开展年度集中竞价、年度挂牌交易。

3. 合同转让交易随年度交易一并开展。

4. 省间年度交易一般先于省内年度交易开展,市场主体均可自愿选择参与。

5.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各类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每年12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如遇节假日可调整, 下同),将年度市场化交易结果进行汇总并发布,发布信息中应 包括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

6.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5.2.2.月度交易组织时序

1. 由相关市场主体对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按月分解电量的交易意向再次申报电量,以此次申报且经相关市场主体确认的结果作为结 算、考核基准。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按月分解后,可随月度交易组织一并重新申报和确认,以签订的年度市场化交易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2. 以年度优先发电计划和年度市场化交易电量按月分解后的电量作为月度交易边界,依次开展月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 易,鼓励市场主体签订电力曲线合同。如果月度双边协商已满足全部交易需求,则可不开展月度集中竞价、月度挂牌交易。

3. 月度电量交易结果公布后,相关市场主体可参与合同转让、合同回购、合同置换交易。原则上,合同转让交易只能对次月及后续 月份的年(季)度交易合同分解电量进行转让。

4. 视市场交易情况,开展月度预挂牌交易,主要以应急支援交易方式组织(参见7. 6. 2 X

5. 年内其他交易组织参考月度交易组织方式,与月度交易一并组织。

6.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各类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将本月市场化交易结果进行 汇总并发布,发布信息中应包括月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

7. 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6. 年度交易组织

6.1交易准备

1. 年度市场交易分为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方式,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场运营实际和市场主体需要进行调整,于每年12月初组织开展下一年的年度市场交易。

2. 每年12月初,国调中心及其分中心应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以下信息:

(1) 次年主要输电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含国调中心直调发电机组,按照年度计划分解到月)。

(2) 次年各输电通道输电能力(分解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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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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