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省外售电公司暂不参与交易

2017-12-21 18:31:2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工信委和甘肃能源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2018年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直接交易条件做出了规定。

(一)私自将所购电量转让(售)其它用户的;
 
(二)相互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交易市场的;
 
(三)拖欠直接交易电费三个月的;
 
(四)不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
 
第三十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对2017年度合同履约率低于50%的企业,暂停责任方次年交易资格。
 
第三十八条 当因电力电量平衡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直接交易合同进行普遍调整时,应由合同主体提出申请,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情况进行总结,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完善直接交易工作。
 
第四十条 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维护直接交易秩序,不得采取影响直接交易的措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协会、甘肃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发用各方理性竞争,实现协作共赢。
 
第四十二条 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未明确事宜在公告中明确。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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