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网2017年11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21日开展转让交易

2017-11-16 10:10:37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11月1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网2017年11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公告称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包括2017年12月剩余的基数电量合同、关停替代电量合同、电

3、其他事项
 
(1)若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与系统申报数据不一致,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2)交易主体需在交易当天18:00前将加盖各方公章的意向书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本部一楼电力交易大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逾期不交的市场主体视为放弃交易,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3)针对2017年上半年新增电量双边交易合同电量转让明细,若存在同一发电企业与同一用户以不同电价成交,需分别填写原合同中每个成交价格对应的电量,否则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出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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