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适当降低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2017-07-14 16:53:1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 83分。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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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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