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4 10:36:3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起来看通知全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
附件2-1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持基金0.83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
 
附加2-2
 
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4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各类用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持基金0.83分钱,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上表所列大工业生产用电平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2.46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附件3-1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持基金0.62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3-2
 
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各类用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持基金0.62分钱,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钱执行。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上表所列大工业生产用电平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2.46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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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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