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改组前暂不进入竞争性售电市场

2017-06-09 09:01:44 能见APP   点击量: 评论 (0)
6月7日,江苏省经信委、能监办发布了《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从方案中小编了解到,江苏电力市场建设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7-2019年):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和配售电业务,

(1)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包括江苏省内优先发电和优先用电形成的年度电能量计划交易、省内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以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2)跨省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跨省跨区交易。其中,点对网专线向江苏输电的发电机组视同为江苏发电企业,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纳入江苏电力电量平衡,并参与江苏电力市场化交易。
 
2、电力零售交易。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售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约代理机制。
 
(五)交易结算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结算凭据,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电费结算。交易中心提供全部市场主体以及电网企业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及相关服务。
 
二、第二阶段市场建设目标
 
(一)市场成员
 
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加快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取消竞争性环节发电计划,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培育更多的市场交易主体,继续扩大省内市场电量规模。
 
(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
 
在第一阶段交易品种基础上,组织开展日前电能量交易和实时平衡电力交易。建立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开展电力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进一步促进需求侧响应与电力市场相结合,建立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如可中断负荷)等电力需求侧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
 
1、中长期市场。主要内容与第一阶段基本相同,并建立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市场。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以招投标或平台竞价方式为主,双边合同为辅。由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运行需要,预测对辅助服务的需求,并向符合条件的服务提供商购买所需服务,采用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签订辅助服务合同并送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登记。
 
2、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由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组成,作为中长期交易补充。根据市场培育情况和实际需要,研究启动日内市场的必要性。
 
(1)日前市场
 
日前市场主要是对中长期实物合同交易之外的偏差电量,考虑网络拓扑约束,组织开展集中竞价交易并出清形成日前交易结果。市场交易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各时段卖电报价或买电报价。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的报价,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发电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形成满足各类安全约束的市场出清结果。日前市场中,辅助服务的需求由调度机构进行测算,市场交易主体对辅助服务分别进行报价,调度机构按价格优先的市场机制购买,辅助服务的成本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计算。调用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所提供的额外电能量(增加或减少的上网电量)按实时平衡市场形成的正常出清价格与电能量市场联合出清,日前的辅助服务交易仅结算其容量费用。
 
(2)实时平衡市场
 
1.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计划电量合同和市场电量合同的分解曲线叠加形成次日各机组的初始发电曲线,并更新次日系统负荷预测,向市场主体公布。调度机构滚动给出每一个交易时段之后24小时负荷预测。发电企业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机组次日各时段的平衡报价,包含上调报价和下调报价两种。实际运行前1小时,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超短期负荷预测,综合考虑网络拓扑约束、机组运行约束等系统安全约束条件后,以5-30分钟为周期,基于调整成本最小原则接受平衡服务报价,保障下一运行时段基本的电力供需平衡和管理输电阻塞,运行时段内小的负荷波动通过自动发电控制等辅助服务进行平衡。
 
电力调度机构在预计运行日内系统会出现持续数小时、较大不平衡电量的情况下,应对之后数小时的发电出力调整计划予以估计和发布,以便于市场成员做生产运行状态调整的准备。
 
实时平衡市场中,被调度机构接受的平衡调用按报价结算。市场交易主体实际发用电曲线与交易计划曲线(含日内交易中标电量和平衡服务中标电量)之间的偏差量称为不平衡电量,按照实时平衡机制形成的价格结算。不平衡电量的结算价格应考虑市场总体供需情况,采用不同的定价机制。当系统处于供大于求状态时,机组增发电量或用户少用电量,采用惩罚性结算价格,机组减发电量或用户增用定量,采用常规性结算价格;当系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时,则反之。由于输电阻塞管理增加的成本由发电企业按照上网电量比重共同分摊。
 
3、电力零售市场。进一步建立电力零售市场,实现零售市场充分竞争。
 
(三)交易结算
 
中长期交易按合同约定结算,日前的辅助交易、实时平衡市场的平衡服务和不平衡电量按日计算、按月结算。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结算凭据,由省电力公司负责电费结算。条件成熟时可根据市场主体意愿,选择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中长期市场和日前市场结算。
 
三、第三阶段市场建设目标
 
(一)市场成员:进一步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相关市场主体应进入市场。
 
(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进一步健全日前市场和实时
 
平衡市场;完善电力金融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完善电力零售市场。
 
(三)交易结算:由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结算凭据,根据市场交易主体意愿选择具体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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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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