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售电企业年报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2018-12-07 15:12:07 新疆能监办  点击量: 评论 (0)
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疆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力交易机构、售电企业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分别于当年9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向所有市场成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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