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来看看哪些是私有信息

2017-09-11 17:37:2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来看看哪些是私有信息

9月11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该管理办法就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监督管理、争议处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继2016年8月发布《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的广西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全面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省份。

 

相较于早期发布的《广西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四川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的最大进步之处在于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对市场成员因信息披露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力市场成员信息披露的情况由四川能源监管办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管;违反本办法的市场成员将受到由四川能源监管办根据相应的规则做出的处罚。

 

另外,电力交易中心在两省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充当角色不同。在广西的电力交易信息披露中,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充当信息公开的平台,交易中心本身并无对自身情况进行公示的责任;而在四川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交易中心作为市场成员中的一员,除了需要承担信息公开平台的角色外,还要对自身的企业基本信息、交易预测、交易结果等信息进行披露。

 

在披露时间上,四川的信息披露办法根据信息的属性对披露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使信息披露有更强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市场成员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周交易的公告、过程、结果和结算等信息)、运行信息、违约信息。广西的信息披露办法则围绕交易过程展开,要求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公布不同类型的信息。

 

两省都把披露信息类型分为了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三类。但对于哪些信息分属哪个类型,广西的信息披露办法界定得较为笼统,如下图所示:

 

 

而四川方面则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每项披露信息都进行了一一分类,并对属于私有信息的披露内容的披露对象逐一做出了说明。对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属于私有信息的内容进行了整理:

 

 

除广西和四川外,全国其他省份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也在密集展开。2017年8月14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开展云南电力市场信息披露需求调查;2017年8月3日,福建发布《福建省售电市场信息公开和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8月17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组织召开《江苏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暂行办法》专项讨论会,下步将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下面附上《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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