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价两连降!两批次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5.61分/千瓦时

2018-08-29 11:44:22 天津市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利用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等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将天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输配电价水平也不作调整。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天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0分。

利用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等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将天津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输配电价水平也不作调整。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详情如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8〕571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各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电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将我市部分高于标杆上网电价水平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将我市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1分。

我市降低后的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分步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0分。

(二)按照国家规定,利用降低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督促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等腾出的空间,自2018年9月1日起再将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21分。

大工业、农业和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输配电价水平也不作调整。自备电厂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调整后的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7-8月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4。

三、进一步灵活电价执行方式

根据国家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起,对于受电变压器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四、对部分环保行业用电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

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5年底以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基本电费。

五、有关要求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特别是要按照规定做好7-8月多收电费的清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价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8年7-8月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4.峰谷电价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化肥生产、集中供热、广博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5.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3.2017-2019年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7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7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74%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4.峰谷电价执行范围: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化肥生产、集中供热、广博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5.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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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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