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降电价!吉林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降4.78分/千瓦时
吉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第四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7号)》,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78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
详情如下:
关于第四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和有关要求,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78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分电压等级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以上电价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2017-2019年吉林电网输配电价表
吉林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4日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5.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6.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
5.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农电公司不适用此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
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50%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50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吉林省电力
公司承担,低于7.50%的收益由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