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2018年8月市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转让交易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8年8月重庆市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转让交易公告(2018年z-7-1号)》,本次交易采取双边方式组织,7月31日9:00-12:00,转让方登录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申报转让、返还电量。受让方对转让方填报意向进行确认。详情如下:
2018年8月重庆市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转让交易公告(2018年z-7-1号)
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以及《华中区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华中监能市场〔2017〕272号),经转受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现组织开展2018年8月重庆市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转让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交易主体
1. 转让方:重庆部分在运火电机组(名单见附件)。
2. 受让方:符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 号)准入条件,与转让方达成一致的统调公用火力发电机组(名单见附件)。
二、交易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按照双方签订的市场化交易电量转让协议结算。
五、交易方式
1.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方式组织。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规定时间登录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交易意向。转让方先登录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受让方随后进行确认,双边交易申报有效时间以受让方确认时间为准。转让方申报转让、返还电量,单位为兆瓦时,数据为10兆瓦时的整数倍,每个转让方申报电量不得超过标的电量。若申报总电量超过标的电量,则按等比例出清得到交易结果。
2.受让方确认后,经电量校核后的有效申报结果按照等比例出清交易原则成交,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无约束交易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并发布。
六、交易结算
由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结算服务,按双方签订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互保转让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宜
1.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交易时间内,若遇电价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交易时间安排
1. 7月31日9:00-12:00,转让方登录重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cq.sgcc.com.cn),申报转让、返还电量。受让方对转让方填报意向进行确认。
3.7月31日14:00前,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电量校核。
4.7月31日14:00-16:00,重庆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安全校核。
6.7月31日16:00后,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
九、联系方式
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赵志强 (交易方式咨询) 023-63680559
易家波(交易平台数据填报咨询) 028-68680535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名单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