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7月4日展开

2018-07-02 11:57:37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7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出让方:广东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110kV...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7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出让方:广东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煤电发电企业,目前为48家发电企业。受让方:云南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发电企业,目前为16家发电企业。

出让方出让7月年度基数电量和年度长协电量,具体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广东度夏期间顶峰电厂电量原则上不能转让。受让方受让电量为7月落实云电送粤、送桂年度协议计划电量及省内年度、月度已交易电量后的剩余发电量。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7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广东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域范围内充分消纳,我中心现组织开展2018年7月云南送广东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出让方:广东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煤电发电企业。目前为48家发电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受让方:云南省具备跨省区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水电发电企业。目前为16家发电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广东、云南发电企业交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标的

出让方出让7月年度基数电量和年度长协电量,具体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其中,广东度夏期间顶峰电厂电量原则上不能转让。

受让方受让电量为7月落实云电送粤、送桂年度协议计划电量及省内年度、月度已交易电量后的剩余发电量。

四、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出让方、受让方线下自行协商交易价格, 其中出让方申报价格应不含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加价。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0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按照交易价格进行计算得出,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综合考虑云南汛期水电发电特性和广东消纳能力,交易曲线按照电力峰谷比1:0.8安排。

六、交易安排

1、本次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方式为双边协商。请广东、云南相关电厂根据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意向合同范本(详见附件)线下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交易意向,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进行合同转让交易申报。出让方在系统上填写协商一致的交易意向合同;受让方在系统上进行确认,并提交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3日16:00。

2、7月4日17:00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对合同转让交易进行计算、出清,发布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同时提交给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3、7月11日17:00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

4、交易结果发布后,广东、云南相关电厂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确认交易结果,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

七、其它要求

1、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相关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优先进行电量结算。

2、月度合同转让交易执行偏差处理。依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省间送电偏差全部纳入跨区跨省协议送电偏差统筹处理;省内发电偏差由出让方或受让方所在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省内交易规则在省内统筹处理。

各单位在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  020-38120980

许  喆   020-38120862。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和云南可参与月度发电合同转让电厂名单(另附)

2.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意向合同范本(另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附件1:广东和云南可参与月度发电合同转让电厂名单

附件2:月度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意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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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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