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 7—12月的电量规模为10亿千瓦时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本次组织的双边交易电量时段为7—12月(三、四季度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时段为7—9月(三季度电量)。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7—12月的电量规模为10亿千瓦时。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依据《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96号)、《关于做好2018年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黑工信电力联发〔2017〕195号)、《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黑工信电力联发〔2018〕134号)等规则及文件要求,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自2018年6月份开始组织黑龙江省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现将本次交易市场主体、交易规模、交易时间公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
1.电力用户:进入省工信委、东北能源监管局联合确定的准入企业目录的电力用户。包括年度交易成交后需增补交易电量的电力用户。
2.售电公司:进入我省自主交易主体目录,按《黑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东北监能市场〔2018〕1号)规定的额度以及按时提交银行保函的售电公司。
3.发电企业:取得发电许可证的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火电机组,以及风电和省调光伏电站、非背压机组生物质电厂等可再生能源。
(二)电力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在交易开始前在省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办理CFCA数字证书和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不需重复办理。
二、交易规模
(一)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7—12月的电量规模为10亿千瓦时。本次组织交易后如有剩余电量,后期按月(季)继续组织。
(二)本次组织的双边交易电量时段为7—12月(三、四季度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时段为7—9月(三季度电量)。交易电量应分解到月度。
三、交易时间
交易报价场次、时间拟安排见下表,交易各阶段具体时间及要求,均以省电力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四、交易公告查看
本次交易准入市场主体请密钥登录省电力交易平台在交易序列中查看《黑龙江省2018年月(季)度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尚未完成绑定的已准入售电公司密钥登录后可在网站首页交易公告中查看交易公告。省电力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pmos.hl.sgcc.com.cn。
五、交易联系人:
董昕(规则、注册、绑定),电话:0451—53688210;张慧琦(交易组织及出清),电话:53688207;张树威(交易平台),电话:53688212;智博(技术支持),电话:53688234。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仁德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