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能源监管办于近期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公布、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移出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山东能源监管办于近期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公布、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移出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提出了编制的主要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山东能源监管办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确保效率”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全省从事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售电、电力调度、电力交易和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业务的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办法》公布了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在电力市场交易、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电力安全生产、电力规划设计、政策标准执行及项目合作、电力建设管理等方面九大类42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明确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信用信息获取、认定流程、名单移出条件、异议申请流程等事项。并对市场主体及个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信息、声誉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一阶段,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不断完善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配套文件,严格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全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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