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布式发电看未来的电力零售市场(下)

2018-03-22 16:36:12 鱼眼看电改   点击量: 评论 (0)
上篇中,我们简单分析了电力零售市场的特征与定位,在下篇中,我们通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试点政策,去探讨一下未来中国电力零售侧市场
上篇中,我们简单分析了电力零售市场的特征与定位,在下篇中,我们通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试点政策,去探讨一下未来中国电力零售侧市场的某些可能性,以及背后的业务趋势。
 
一、电力零售侧市场的自治逻辑
 
在德国电力市场的设计里,平衡结算单位是最核心的一个概念,在一个平衡结算单元中,各电力企业需满足电力的供需平衡,当内部无法平衡时,可以和其他平衡结算单元的电力企业进行电力交易。当然一个平衡结算单元不一定是在一个配电网区域内,只必须在一个调度区域内。
 
如果我们认为德国电力市场的结构也是未来中国某些电力市场的一种可能的形态,并且以配电网范围为一个平衡结算单元去分析,就会发现分布式发电试点交易实际上就承担了一个平衡结算单元的内部生产方-消费方的交易职能。再以这种视角展开,就能理解未来电力零售侧市场的某种自洽逻辑。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详细展开。
 
二、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供给方
 
分布式市场化试点交易,本质上是配电网范围内的小额电量交易,从交易电源类型看,只要是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都可以列入交易范围,分布式光伏是首当其冲的,但是分布式燃机和分布式风电也可以纳入交易,甚至新建的50MW以下风电和光伏电站都可以纳入交易。
 
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法》中,我们发现,基本上除了严格禁止燃煤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并绕过上一级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的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以外,其他分布式电源都可以作为分布式交易的供给方开展就近交易。
 
三、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需求方
 
任何想要购买分布式发电量的电力用户都是市场的需求方。这里就隐含了一个有趣的逻辑,为什么有用户要舍弃“大网电”,转而购买分布式发电量呢?在分析购买行为之前,我们需要确定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分布式电源对电力用户来说,其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等指标都与“大网电”是完全一致的,而为了保证这种一致性,需要配电网运营方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这种技术服务最终以电力用户支付“过网费”来体现。(所以分布式试点交易的过网费,严格意义上不仅仅包含了配电网资产的使用费,也包含了相应技术服务的服务费)。在这个前提下,需求方购买分布式的电,其需求主要来自三种情况:
 
1、电价便宜。也就是分布式电源在保持一定的利润,加上补贴和过网费,必须要比大网电更加便宜。未来在补贴退坡的趋势下,分布式也要保证足够的竞争力,这一方面考验分布式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也倒逼分布式行业,特别是分布式光伏行业上游进一步降低价格。
 
2、多能互补。对于分布式燃机项目来说,实现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降低用户综合能源成本是有效竞争手段,可能在电费上不一定便宜,但是电热冷多种能源价格形成套餐,是吸引用户的最有效手段。
 
3、增值服务捆绑。分布式+服务是一种可能的需求形态,也有一些分布式项目方在尝试这样的一种服务策略。
 
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范围
 
从交易范围来看,以就近消纳为主,基本上是在一个110kV电压等级以下的配电网范围内进行消纳,原则上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的供电范围内。从某种意义上说,分布式的市场化交易也好,未来的电力零售侧各种交易也好,都与配电网范围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包含电力的技术经济性,也包含电力市场交易的自平衡逻辑,更体现了配网,尤其是包含电源的主动式配电网,作为未来新型电力系统核心组成部分的技术特征。
 
在《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中,我们也看到了将交易范围和配电范围进行匹配的业务逻辑,这更有助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有序开展。
 
五、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调度和组织
 
对于这个问题,实际上通知上的说法相对比较模糊,但是也保留了足够的灵活性,比如“或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由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或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调度运营机构开展相关电力交易”。
 
个人认为,从电力零售侧的市场交易行为,电力市场设计中参考德国的平衡平衡结算单元的可能性,以及未来电力系统中主动式配网将发挥更多作用等各种趋势综合考虑,以配电网为单位,开展调度和电力交易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形式。甚至在这个趋势上,以配网区域划分清晰的增量配电网为试点,开展调度和交易,并且委托增量配电网运营主体,开展分布式试点的计量和电费结算,是最为合理的,并且与相关增量配电网的角色、定位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没有违背之处。
 
六、从分布式交易到电力零售侧交易
 
在分布式交易试点逐步完善和推广的前提下,结合电力市场化的推进,未来电力零售侧市场将呈现以下三方面的趋势:
 
1、交易品种扩大。一是随着电力零售侧市场化的推进,除了电量交易以外,电力交易也将逐步成为可能,比如需求侧的就近交易、负荷互济的交易等,这样分布式市场化就自然的过渡到了带有自平衡性质的零售交易市场;二是服务贸易的纳入,比如电力运营维护服务、电能质量服务、电力安全服务等,都将随着电力市场化和客户市场意识的觉醒,被纳入到电力零售侧交易中;三是形成电力零售商之间的电力电量交易,比如负荷集成,更大范围的负荷互济,偏差互济等。
 
2、交易推进技术应用。随着电力市场化和零售侧市场的完善,会带来新的技术应用需求和商业模式。一是分布式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二是推进储能行业的发展;三是推动能源大数据技术的落地。
 
3、交易电子化。现有的以省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在交易品种、交易类型、交易范围、交易对象等方面,都无法对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和未来的电力零售侧市场的发展构成有效长期支撑,所以未来的电子化电力零售交易平台和交易方式,将会以更为丰富和互联网化的形态出现。一是零售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支持海量、小额、大范围的电力电量交易;二是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从电力零售市场化形成的那一刻开始,就形成全新的交易信任和自动合约执行机制;三是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电力零售业务的融合;四是支持跨用户、跨配网的虚拟电厂和更大范围的虚拟电力交易系统出现。
 
原标题:从分布式发电看未来的电力零售市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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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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