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8年交易规模320亿,将按比例分配至不同类型机组

2018-01-09 20:12:16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甘肃2018年交易规模320亿,将按比例分配至不同类型机组

文by 谢嘉俊

1月8日,甘肃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18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重要事项说明》和《2018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重要事项说明》。

 
 
 
壹·按比例捆绑交易

本次交易,热电联产企业供热电量、装机容量在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不含电网刘家峡水电厂)上网电量按约32%比例参与直接交易,与2017年的供热电量、水电不下于20%参与直接交易相比有所提升。同时,常规火电、热电联产火电、水电企业按各电力用户总交易电量比例的54.21%、20.22%、25.57%开展直接交易。

2018年交易规模约320亿千瓦时,也就是说常规火电交易规模约173.48亿,热电联产约64.72亿,水电约81.8亿千瓦时。

而且热电联产火电企业、水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电量由交易中心随机匹配至各用户,可以更好的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维持电力市场的秩序。

在交易价格方面,常规火电的电量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模式形成,热电联产和水电的电量,用户侧就不参与申报。

 
 
 
贰·重回价差传导方式

总体看来,本次交易规则与2017年相差无几。不过对比了2017年的交易公告发现本次交易方式换回了价差传导模式,这可能是为了避免出现倒挂情况的发生。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1.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电费结算:

直接交易用电价格=用电企业到户电价±购销两侧价差等额传导价格

月度结算电费=月度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用电价格

2.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

直接交易发电价格=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购销两侧价差等额传导价格

月度结算电费=月度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发电价格

直接交易发电价格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年内滚动平衡、全年总清算”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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