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直供电折戟 中国电价垄断第一案浮出水面

2017-12-14 15:47:00 能源杂志   点击量: 评论 (0)
历时568天的中国电力价格垄断第一案尽数浮出水面。该案身后暴露的,正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无法回避的硬伤。价格雷同不叫联盟,那什么是联盟?数家发电企业每次交易都是一个价格,还不叫联盟吗?9月22日,山西9月
历时568天的中国电力价格垄断第一案尽数浮出水面。该案身后暴露的,正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无法回避的硬伤。
 
“价格雷同不叫联盟,那什么是联盟?数家发电企业每次交易都是一个价格,还不叫联盟吗?”9月22日,山西9月份月度电力直接交易结果新鲜出炉,面对新一轮竞价结果,惨遭流标的李浩(化名)气愤不已。
 
李浩是山西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自去年转投售电市场,本以为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却没想到接连遭遇滑铁卢。
 
“这个月又赔了200万,山西电力市场太不规范了!”李浩坦言,“我选择流标是无奈之举,是一种反抗。流标赔给用户,总比赔给交易中心好。”
 
接连遭遇竞价失败后,李浩的心中充满疑问:第一二批用户参加月度交易,第三批用户却被分在供热专场,为何区别对待?参与月度竞争的发电企业接连出现报价雷同,还构不成联盟?
 
与此同时,《能源》记者获悉:山西一家第三方售电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称“电厂统一报价305元/兆瓦时,电厂侧售电公司统一报价322.2元/兆瓦时。抱团操作价格将直接导致所有购电方无法正常按照市场化进行交易策略研究报价。”
 
而不久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刚刚指导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并依法处罚7338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布10年、实施9年来,第一次对大型电力企业开出罚单。
 
然而,垄断案余温未散,被处罚的企业和电厂中的一些企业却再次出现在此次被申诉的统一报价企业名单中,不禁让人咋舌。
 
7338万元的垄断处罚缘何而来?作为大用户直供电交易的试点省份,山西缘何被推上“风口浪尖”?
 
 
电价垄断第一案
 
从2016年1月14日下午三点太原市西山酒店三楼会议室那场热闹的“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开始,到8月3日案件尘埃落定,历时568天的中国电力价格垄断第一案尽数浮出水面。
 
“过程曲折,历尽艰难。”具有8年多反垄断办案经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用三个“没想到”回顾了这场印象深刻的交锋:“没想到我们的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竞争法律意识如此淡薄,没想到案件推进这般艰难,没想到大用户直供电改革颇为不易。”
 
2016年1月24日,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部分火电企业组织召开了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
 
会上,9家电力集团、15家独立发电厂签字通过《山西省火电企业防止恶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约》。
 
《公约》第五条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各大发电集团及发电企业,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测算大用户直供最低交易报价,省电力行协加权平均后公布执行”,约定了2016年第二批直供电交易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降幅不高于0.02元/千瓦时。
 
然而,正是这一纸公约成为了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处罚的直接依据。
 
“整个案件产生的根源在于山西省把本来应该统一组织的电力直接交易进行了切分,造成了市场分割的格局,在结果上让电解铝企业在电力交易中享受了极端低廉的电价。而发电企业在第一批直接交易中由于降价幅度过大,出于成本考虑,在第二批交易中不再愿意对用户降得更多。”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能源监管研究部徐骏分析。
 
在其看来,问题的根源出在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的组织安排上,而且这种安排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在电力直接交易中没有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让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在同一批直接交易中达成交易,是对电解铝企业明显存在着利益倾斜。
 
“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各地的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徐骏说。
 
那么,企业经营不景气能否成为申辩理由?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看来,经营者如主张不适用《反垄断法》,应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协议或通过共谋而实施的协同行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该案属于横向垄断,申辩理由无法改变违法事实。”黄勇说。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发改委系统、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都曾查处过国企。其中,石化、水务等自然垄断行业内国企涉案也不少见。而在电力领域,该案却是第一例。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张光远表示,这一案件的裁决很好地向市场中的广大经营者传递出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市场竞争基本规则的信息,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无论是谁,违反了《反垄断法》,妨碍限制了公平竞争,都将受到处罚。
 
事实上,大用户直供电是电力市场化公认的一个方向,这一概念并非新鲜事物。
 
所谓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则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由于电力直接交易主要是针对大用户而言,因此大部分时候也被表述为“大用户直供电”。
 
然而,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博弈,这项工作的推进一直步履蹒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甚至曾因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而被叫停。
 
早在2002年上一轮电改启动时,电改方案就提出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试图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显然,通过直供电模式,可以形成多卖家多买家的局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
 
但直到2013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才又将其重新启动。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包括山西在内的安徽、江苏、江西、山东等10多个省重启“直供电”试点。
 
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了解到,2017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50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工业用电量36%,占全社会用电量30%。
 
在能源革命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煤炭大省山西希冀通过大用户直供电交易进行华丽变身,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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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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