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育的区域电力市场及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经验

2018-02-08 09:39:01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自然发育式以北欧电力市场、美国PJM电力市场为代表,其核心是市场在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产业结构和产权结构等许多重要方面以自然生长的方...
自然发育式以北欧电力市场、美国PJM电力市场为代表,其核心是市场在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产业结构和产权结构等许多重要方面以自然生长的方式不断完善和扩充,在避免强制性结构重组对现有利益格局带来的冲击和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市场建设的有效性。
 
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九号文件)及其配套政策发布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在独立输配电价制定,交易机构组建,直接交易售电侧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省级电力市场改革丰富多彩,效果显著,在为长期停滞不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带来了活力和希望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区域电力市场的怀念和渴望。毕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区域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承载了一批电力改革和电力监管人的职业理想。最近,许多人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议。在总结和反思我国电力体制包括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可以总结,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区域电力市场肯定优于省级电力市场,但是,不宜强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而只能以自然发育的方式,实现从省级市场到区域电力市场的过渡。 
 
区域电力市场的界定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区域电力市场的内涵不断丰富,因此,建设区域电力市场首先必须界定要建设什么区域电力市场。结合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区域电力市场可以根据不同标准界定。
 
根据地理范围界定
 
在地理范围上,与电力市场相联系的区域其实是一个内涵不确切的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省级以上电网分为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国家电网三个层次,目前也有相应的机构与其对应。已经形成共识的区域电力市场是指对应于区域电网的跨省电力市场。不过,认真地分析目前的情况,区域电力市场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第一,区域电网功能及区域电力市场作用的相对弱化。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区域电网公司的内部化、本部化;二是在特高压电网纷纷投运后,区域电网范围内电力交易的相对减少;三是相比于利用特高压输电网所产生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和效果,区域电网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相对弱化。第二,区域电网与国家电网的界限模糊。具体表现在:一是南方电网是典型的区域电网,但是,在电力交易机构设置上,国家确定的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机构分别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从交易的角度,不同电网层次的交易具有相同的意义。二是由于信息系统技术进步,区域电网内部的电力交易可以在国家电网层次的电力交易平台上实现。三是从资源优化配置效果的角度,区域电力市场即使存在,也只是一个过渡。根据电力生产经营特性,与区域有关的电力市场建设的假设是:电力市场范围越大,则越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根据这个思路看区域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其实也是一种过渡状态,全国性电力市场比区域电力市场更好。从这种角度看目前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模式,有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紧迫性,潜在效果好;有些区域电力市场则压力不大,潜在效果也不明显。
 
按市场类型界定
 
按市场类型划分,至少有三种划分方法:
 
按是否统一规则和出清。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分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统一市场要求统一规则和以相同的价格出清;而区域共同市场则只要求在各省统一规则和出清的情况下有省间电力市场交易。按照这种划分,目前我国各区域电网内省间有不同程度的电力市场交易,因此,也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存在区域电力市场。
 
按具体电力市场类型。区域电力市场可分为区域发电侧市场,区域直接交易市场或区域批发市场,区域售电市场或区域零售市场。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区域发电权交易市场,区域合同交易市场,区域实时市场,区域辅助服务市场等。由于区域电网范围内至少存在省间电网之间的电力市场交易,因此,可以认为目前已经存在区域电力批发市场。
 
按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区域电力市场可分为全电量市场和部分电量市场。这样,部分电量交易的区域电力市场也是存在的。
 
按交易平台或市场主体划分
 
交易平台升级。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跨区跨省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间协议,开展市场化跨区跨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融合,未来开展电力金融交易;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研究讨论交易和运营规则,并监督交易机构对规则的执行情况。因此,传统的区域电网省间电力交易实际上已经上升到了国家电网电力交易的业务范围,不过,按照目前国家电网交易体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负责区域电网范围内省间交易的区域交易分中心,这个分中心实际上主要负责区域电网范围内的省间交易工作,因此,区域电力交易的平台虽然发生了变化,但是,业务管理关系基本不变。
 
上述交易平台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跨区域的省间交易。三级电力交易和二级电力交易比较,如果不考虑技术限制,二级电力交易比三级电力交易有更高的潜在效率,其中核心是能够更好地促进区域电网范围外的省间电力交易。在交易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意味着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实际上隐形地存在。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目标
 
因此,目前区域电力市场的概念也在随着电力市场改革而发生变化,传统的区域发电侧市场甚至目前其它专门市场的概念已经不再适用。现在所强调的区域电力市场不能以独立的交易机构等为标准,而应该突出这样几个特征:一是依托区域电网调度执行,通过区域交易机构安排等;二是市场主体(包括代理市场主体的省级电网)跨省参与市场交易,有适合区域电网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三是交易规模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达到一定程度。
 
 
为什么要强调自然发育方式
 
总结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强制性的结构重组和制度安排方式。这种方式以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为代表,其核心是对原有电力工业结构进行系统的重组,主要包括产权结构调整、纵横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机构如电力交易机构和新的市场主体如售电公司的产生等。另一种是自然发育式。这种方式以北欧电力市场,美国PJM电力市场为代表,其核心是市场在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产业结构和产权结构等许多重要方面以自然生长的方式不断完善和扩充,在避免强制性结构重组对现有利益格局带来的冲击和风险的同时,也增加了市场建设的有效性。如果在两种建设方式中做选择,当前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应该选择自然发育方式,主要有以下原因。
 
历史教训的反思
 
东北发电侧市场失败的教训。2003年原国家电监会颁布《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我国正式开始区域电力市场建设。2004年我国实施区域发电侧市场改革,当时全国各区域电网都制定了市场建设方案,东北电力市场已经开始试运行,华东电力市场也进行了模拟运行。但是,很快在2006年,国家就宣布暂停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后来也没有再启动。表面上看,导致东北电力市场失败的原因是平衡账户的巨额亏损。实际上,绝大部分亏损是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是政策性亏损而不是市场失败。区域电力市场改革失败的深层次原因是缺乏利益主体收获区域资源配置的效益,却由利益主体承担优化过程的损失。区域利益无人代表和坚持,利益受损的省级政府的反对就是唯一能够影响决策的声音。
 
京、津、唐直接交易市场建设的反思。2016年国家能源局发文推进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由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到现在也就没有改变,京、津、唐直接交易市场不按国家文件要求建设也有这个原因。当然,京、津、唐直接交易市场建设也与电力交易机构改革有关,既然北京交易中心负责跨省跨区交易,京、津、唐直接交易市场就应该在国家电网的交易平台上做,这个原因也影响了这项改革按原规定进行。
 
国外电力市场建设经验借鉴
 
北欧电力市场建设经验。北欧跨国电力市场1991年从挪威电力市场起步,以后瑞典、芬兰和丹麦相继加入,2000年丹麦的加入标志着北欧跨国电力市场正式形成。目前,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等国家也加入北欧电力市场,以现货市场联合出清;北欧电力市场还与欧洲中西部(法国、德国)与南部资源实现了联合优化配置;有20个国家的370个市场成员,包括发电商、零售公司、交易中心和输电网运营商等。北欧电力市场的形成与扩大与不同国家资源和负荷分布不平衡,互补性强等有直接关系,是不同国家实现电力工业技术效率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必然结果。无独有偶,美国PJM电力市场本质上也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过程,表现出相同的发展规律,利益主体的最优化行为必然地产生了更大地理范围的电力市场。
 
美国PJM电力市场建设经验。PJM是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批准,于1997成立的一个非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系统运营商(ISO)。PJM目前负责美国13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电力系统的运行与管理,这么多州和地区自行选择参与市场,不是通过政府行政规定要求参与。
 
我国省级电力市场建设成功经验借鉴
 
回顾与反思。表面上看,当前省级电力市场建设的成功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是负相关。实际上,在市场建设方式而不是建设内容上,省级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有利于帮助我们准确认识和把握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至2015年九号文件发布后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电力市场体制改革一直停滞不前,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结构重组改革在方式上出现问题。在国家主导的区域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改革成效不明显的情况下,由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主导的发电权交易,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等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主导的改革以强制的行政性为主要特征,不考虑利益调整的影响及其补偿机制设计;而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却不得不把利益调整考虑在内,在市场改革中建立共享机制,至少也是帕累托优化。这样,相关利益主体自然会以高昂的热情支持和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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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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