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售电系列之一普通交易

2017-04-17 14:17: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读:2017年3月23日山西首次普通撮合交易结束后,山西直接交易的三种类型长协交易、重点交易、普通交易均已露面,小电驴通过研读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关于2017电力直接交易普通交易工作安排》、《2017年山西
导读:2017年3月23日山西首次普通撮合交易结束后,山西直接交易的三种类型长协交易、重点交易、普通交易均已露面,小电驴通过研读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关于2017电力直接交易普通交易工作安排》、《2017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2017年月度交易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017年4月月度直接交易电量安全校核结果》《关于申报4月、5月园区用户交易电量和委托代理协议的通知》等文件,以及通过与山西售电公司、电厂的交流对山西电力交易进行系列解读,今天我们先来谈谈普通交易。因山西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如有与实际不符之处,欢迎交流、探讨、指正。
 
(本文转载自:一只小电驴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neron-fly  作者:小驴 )
 
1、普通交易规模占比重
 
山西2017年市场规模约500亿千瓦时,占山西工业用电量36%,全社会用电量30%,除去长协交易52.53亿千瓦时(均价:261.25元/兆瓦时),重点交易107.24亿千瓦时(两次双边协商均价分别为304.58元/兆瓦时和304.54元/兆瓦时,一次集中撮合均价为241.21元/兆瓦时),普通交易电量约340亿千瓦时。
 
从另一个维度来看,山西已明确普通交易开展的时间为2017年4月-12月,依照4月月度规模26.26亿千瓦时,4月占4月-8月用电负荷占比7.73%来算,普通交易电量同样约340亿千瓦时,占山西2017年全年市场交易电量约7成,占山西工业用电量24.5%,占山西全社会用电量20.4%。
 
2、用户非全电量交易
 
是否全电量交易载发用两端电量申报、电价申报时的策略完全不同。全电量交易需要充分考虑电量预测的准确度,中标电量的预期多寡,简单来讲,全电量交易对于市场主体的要求更高。
 
山西用户普通交易的上限现阶段由三部分组成:
 
1、用户申报量不超过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周期内网购电量的60%,对新投产或重启项目企业按照企业申报电量的60%安排;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量不超过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周期内网购电量的80%;
 
3、对2016年度合同执行率低的用户扣减交易电量上限(具体在下文讲偏差考核时详述)
 
简单来讲,普通交易电量上限=0.6系数+高新系数-违约系数
 
3、用户申报电量并非全部可成交
 
《关于2017电力直接交易普通交易工作安排》中明确说明,交易中心按申报量(用户与售电公司)与月度规模1.05:1的比例确定次月交易规模,且在正式交易申报时,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申报交易电量不得低于预申报电量。即使不考虑高低配价差对为负的情况下,至少有5%的申报电量无法成交。在非全电量交易的背景下,无法成交电量的风险如何处理,完全取决于售电公司如何与用户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售电公司是否在前期充分了解用户的情况的意识,以及是否有相应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来与用户达成前期的一致,而非后续冲突后解决。
 
4、交易规则“计划+市场”双手齐下
 
山西交易中心场建设初期为避免发用双方因对规则或者交易情况不了解导致大幅亏损,设定发电企业最高申报电价0.3846元/千瓦时、用电企业(含售电公司)最低申报电价0.2564元/千瓦时,即按燃煤标杆电价0.3205元/千瓦时上下浮动20%来划定上下限。
 
除交易价格设限外,为控制市场力因素影响,单个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不得超过集中竞价总电量的15%(此举与广东类似,广东交易调整由15%调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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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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