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试行)
为促进电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所在电力交易机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工作人员应当秉承“合规是电力交易生命线”理念,以促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为己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电力交易机构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公私分明,廉洁自律。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业务规则,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电力交易机构工作秘密、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任何涉嫌违法违规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及时向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报告。
第七条工作人员遇到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业务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所在电力交易机构报告,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接受市场主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劵)等,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
(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未经许可公开发表可能影响市场成交结果的言论;
(四)隐瞒、包庇市场主体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五)违规设置限定条件排斥特定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或为特定市场主体降低业务标准;
(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记录及原始凭据;
(七)私用、滥用、侵占、擅自处置电力交易平台数据以及电力交易机构标识、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八)能源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准则。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准则行为的,知情人应当向工作人员所在电力交易机构举报或投诉。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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